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嗎?
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如下: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其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務合同糾紛是指什么糾紛
勞務合同糾紛即為以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勞務關系發生的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引發的爭議。勞務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因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勞務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勞務合同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前置,應先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才可訴諸法院,或者勞動仲裁部門下達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才可起訴。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后歸屬于民事糾紛范疇,因此,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范,但與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較,稍有不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查的對象不是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裁決的對錯,不對仲裁裁決正確與否置評,不像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有權依據自己查明的事實并依據法律規定作出采納與否的表決。
所以勞務合同糾紛一旦出現后,盡量選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那么就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自己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是很懂,可以咨詢相關律師來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