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的有效期是幾年
協議書的本質就是合同,法律沒有明確規則合同的有效期,也沒有規則合同什么時候失效,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當事人可自行約定。只要約定的期限或終止的條件是合同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則,即合法有效。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4.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5.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二、一方簽字的協議有效嗎
一方簽字的協議,如果另一方已經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且簽字方接受,則合同成立。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時便生效。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沒有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有效。沒有公證的協議照樣是有效的。公證只是為了加強協議的效力。只要簽訂協議的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損害第三人利益,那么該協議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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