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比較嚴格,對于一些法律禁止的行為,如果單位或者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向擁有行政許可權限的機關單位或者部門來申請行政許可,得到行政許可之后,可以進行相應的活動,申請的時候,必須到有權限的地方提交材料。那么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是什么?
1、法律的行政許可設定權: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項是由我國的政體決定的。凡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法律都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有關國家基本制度的事項、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事項,只能由法律予以設定。
2、行政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規范,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的效力等級是僅次于法律的一種法律規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各類事項,但是,法律已經設定行政許可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而只能作具體化的規定。
3、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賦予了國務院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但作了限制。所謂必要時,包括臨時、緊急情況,為試點、試驗需要,一時難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等情況。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因條件、情況發生變化廢止以外,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加以設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加以設定。
4、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地方性法規是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者批準的法律規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有關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只能作出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
行政訴訟基本原則是什么?
1)一般性原則: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在開展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都必須遵守的共同性行為準則。
①審判獨立原則;
②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③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④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原則;
⑤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2)特有原則:是行政訴訟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特殊原則。
①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有審查權原則(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②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原則;
③訴訟不停止行政執行原則;
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⑤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