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訴訟有效期多長時間?
一般民事訴訟有效期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書中應該包括哪些條款?
民事訴訟書中應該包括的條款有: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地(包括戶籍所在地與住所地)、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注明其名稱、住所地(包括登記住所和當前經營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2.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欲證明的事實,證人的姓名和住址。找法網提醒您,起訴狀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交副本。起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名;起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