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受益人是買方還是賣方?
信用證受益人是賣方。
銀行信用證按照買方要求與指示對賣方開立的在規定的時間內以符合信用證條款單據為證明兌付相應金額的書面承諾。
這種承諾有條件限制,即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與單證要相符。買賣雙方第一次接觸,不了解對方的信譽如何,或者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商人做生意,沒有辦法擔負發展中國家的商業或國家風險時,通常會在簽訂合同是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
信用證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單獨的單據買賣——由此可知,信用證一經開立,就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與開證申請人基本上沒有什么關系了。即只要受益人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包括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那么,開證行將負責對受益人的付款,與開證申請人無關。因此,受益人能否安全收匯,取決于受益人是否能夠相符交單。開證申請人聯系不上也不影響受益人利用信用證收匯——除非受益人交單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