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性騷擾行為證據不足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周某某與被上訴人朱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并當庭宣判。
庭審中,雙方依法陳述了各自的意見,進行了舉證質證,發表了辯論意見。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周某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朱某對其實施了性騷擾行為,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惡意騷擾家人怎么定罪?
騷擾別人家庭,應按照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多次上門騷擾別人,或者通過各種方式干擾別人正常生活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