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債觸發贖回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票面金額加一定利息的方式贖回可轉債的條件,具體為:30個交易日內,只要有15個交易日正股的股價大于轉股價的130%,那么發行人就可以按照一定價格將可轉債贖回(不同上市公司規定存在不同,具體以上市公司公告為準)。
2、除了強制贖回條款之外,可轉債還有強制回購條款,強制回購條款是指當正股價格當一定時間內有一定時間低于轉股價的一定程度,投資者便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以票面金額加一定利息的方式強制回購可轉債。
3、強制贖回條款是為了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而強制回購條款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提前贖回轉債意味著什么?
可轉債提前贖回一般是由于可轉債在交易過程中,觸發了強制贖回的條件。一般而言: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就觸發了強制贖回條件。強制贖回并不意味著后市會下跌還是上漲,只是對投資者有影響。
提到強制贖回,必須要了解可轉債正常贖回:是公司按照之前的約定條款,到期之后把可轉債買回去。一般在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6%贖回。
因此,假設此時可轉債價格連續15日高于130元,那么就觸發了強制贖回條款,如果投資者不贖回,則等到可轉債交易終止后,只能按照106的價格賣給上市公司。
所以,假設投資者持有的可轉債價格超過130元,可選擇強制贖回,原因是:后市價格不一定會穩定在13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