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職業道德?
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的總和。
法律職業道德具有示范、規范和約束三個主要特征。法律工作具有區別于其他職業的一系列鮮明特征,它首先具有鮮明的政治屬,屬于政治文明的范疇;同時,它也具有法律屬,法律職業是運用法律和實施法律的工作,工作的內容和法律密切相關;最后,它還具有行業屬不同法律職業人員之間的道德界限存在差異,在職業道德上的具體要求個有不同。與一般的社會道德相比,法律職業道德具有主題的特定、職業的特殊和更強的約束。
中國現行法官職業道德的規范基礎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發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這一準則對于規范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提高法官職業道德素質,維護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法官職業道德具有哪些特征?
(1)法官職業道德適用的主體具有廣泛。其適用的主體包括法官、人民陪審員、法院行政人員和法警。根據法官法第2條的規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國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48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和法警,參照執行本準則的有關規定。因此,法官職業道德適用的主體并不限于法官。
(2)法官職業道德的調整時間具有后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46條規定,法官退休后應當繼續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當言行而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因此,法官職業道德在法官退休前后都應當適用。
(3)法官職業道德的調整空間具有廣泛。《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不僅適用于法官的業內行為,也適用于法官的業外行為。
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規定,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有六個方面,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和約束業外活動六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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