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會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工傷康復申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首先核實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參保生效日(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的受理時間次日)及之后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比對工傷認定、鑒定書上信息和該人員申報的信息應一致,核實信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工傷認定和鑒定書的基本信息和認定、鑒定內容應與受傷人員的信息一致;
2、工傷認定的部位與受傷部位應一致;
3、工傷鑒定的部位與受傷部位應一致。
(四)工傷職工所患疾病與工傷應有因果關系;
(五)對是否需要安排康復治療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六)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七)工傷職工未經經辦機構同意登記備案,擅自進行工傷康復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