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期限為多久?
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這是由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可轉債是可以轉股的,但并非一上市就可以轉股,可轉債的轉股期限為可轉債上市的六個月后。
上市公司在發行可轉債時,都明確規定了可轉債的期限,但是在一些行情比較極端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可能會強制贖回可轉債,投資者也可以要求可上市公司回售可轉債。總之,可轉債是有強制贖回和強制回售條款的:
【1】強制贖回條款: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并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
【2】強制回售條款: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并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
可轉債的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目前上市發行的可轉債期限大多數為6年。
在到期期限內,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在轉換期限內,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投資者可以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轉成公司股票之后,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賣出,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后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后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