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要求,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具體要求詳見正文!
1、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備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對象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辦理預購商品住宅預告登記的住房;
(3)暫未辦理繼承手續的應繼承份額的住房;
(4)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5)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溫馨提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還需要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