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的原則有哪些?
債務清償的原則有: 1、實際履行原則,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標的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綜合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債務,不得隨意提前、延遲或者改變履行方式; 3、合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應當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履行各自的責任,確保合同的履行; 4、強制執行原則,債務人不償還到期債務,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破產清算; 5、履行效益原則是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和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合理選擇償債期限和方式,使其對人有利或對人無損,對人有利。
債務清償的順序?
具體順序是:
其一、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二、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三、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四、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五、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其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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